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倡树社会新风正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交往观、义利观,自觉文明节俭、依纪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新俗,推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落到实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嫁娶、添子、直系近亲属悼亡发丧事宜,未宴请的“婚丧喜庆事宜”也需按要求报备。
第五条 党员干部不应借生日、升学、参军、就业、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岗位调整等原因操办宴请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亲属范围。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操办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车队不超过6辆,宴请客人不得超过10桌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婚宴不得超过18桌180人。
第八条 作为上级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邀请下级参加;为体现组织关怀和领导关心,上级领导干部可视情况以个人名义参加下级党员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所赠礼金不得使用公款或在单位报销。
第九条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简办丧事,带头支持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一般不操办事后答谢宴。校工会按规定可看望、慰问,单位班子成员可视情况参加。
第十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二)严禁借机敛财,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收受其财物,或收受其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违规使用公款、公车、公共场地或其他公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严禁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提前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六)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交通秩序,造成扰民惊邻,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重大事故等;
(七)严禁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八)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校纪委或基层党组织报告,填写《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附件2)。丧葬事宜可先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备案。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
(三)校领导报备表需校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校纪委备案;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备表需经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校纪委备案;科级干部报备表需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校纪委副书记签字后报校纪委备案。其他教职工报备表需经所在党组织纪检委员及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所在基层党组织备案。
(四)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或主办者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其他人可不再报告,但对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工作失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多人多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责任,纳入本部门(单位)政治生态评价。
第十四条 校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利用举报电话(63526317)和邮箱(nyyzjw2008@126.com)受理信访举报,同时通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及时发现、受理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事件将公开曝光。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2.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
3.南阳医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