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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进货 贪污公款 ——重庆市某高校揪出食堂“硕鼠”

发布者:不详 [发表时间]:2011-04-15 [来源]: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浏览次数]:

重庆市某高校后勤管理处员工张某连续两年在寒假期间两次虚构食堂进货,非法所得84000多元。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对其依法进行了判决。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1月,时任该校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的张某,曾安排餐厅一名员工开了一张21215元的清单,所列款项是海带等干货,之后,张某将这笔款项报销后,拿其中的7000元以年终红包的名义发给了下属,将其余的14215元据为己有。2003年1月,张某又如法炮制,报销了20400元,将其中8000元发给下属后,个人占有了12040元。

连续两次大宗“进货”都发生在学生已经离校的寒假期间,此事随后引起了学校的怀疑,张某的贪污事实也很快浮出了水面。学校纪委通过调查,发现张某不仅虚列支出,还收取供货商的好处费共39000元,还违规报销19000元,共计84000多元。事后,张某也很快退还了84000多元非法所得。事实上,在张某虚构进货收据报账之前,他早就开始了“小动作”,2000年3月,该校图书馆改建,需要安装一部分临时线路,当时张某任学校总务处水电科科长,为了从中获利,张某与供货商勾结,约定张某按铜芯线的价格付款,实际购买铝芯线,再由供货商将其中的差价返还给张。

据了解,那一次张某从中获利46400元。到了2001年,学校拆除临时线路时,发现了安装的是铝芯线,但张某当时谎称差价款已作为奖金发放,余款已经存入了水电科的基金,学校最终对其从宽处理。

今年4月,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九龙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