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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校内乱办班、乱收费,规范教学秩序的规定

发布者:不详 [发表时间]:2011-04-11 [来源]:南阳医专纪委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新闻出版署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和《南阳医专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办班行为,防止各类乱收费,对开设各类校内业余培训班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不经批准开办业余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短训班、考级班、提高班、素质班、兴趣班、考研班等,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普通、技能、外语、艺术、兴趣爱好等一切领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二、严禁假借学生社团名义变相收费举办各类业余培训班,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三、不经批准人私人办班,一经发现,将组织人员立案调查。除没收办班全部收入,处以办班收入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人处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举办相关业余培训班,应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办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开课,不得妨碍教学秩序。教务处对全校办班负有监管责任,出现校内违规办班,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时,同时追究教务处连带责任。

五、申请校内办班的一般程序为:申办人向系部、处室提出申请,系部、处室以集体名义向教务处申请,填写《南阳医专校内办班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办班规模、开课与结束时间,占用教学资源量等事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六、所有办班收费价格,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办班性质、内容、教学工作量、耗费场地、水电、设备等资源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三种情况收费分成:完全占用场地,使用水电、设备等资源,所收费用按4:6分成(学校占4);只占用场地,不占用房舍、设备,按2:8分成(学校占2);以学校名义办班,但不在校内所收费用按3:7分成(学校占3)。要向南阳市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七、所有办班收费统一由财务处收取。并向学员开据《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教务处根据教师实际担课时数,可给予相当于学校课时费标准,向承担授课的教师提供劳务补偿。实行收支两条线。

八、不允许在学校租赁场地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办班或提供场地供他人办班,不允许外单位及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内办班,本校教职工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办班,违者将没收办班的全部收入,同时处以办班收入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以个人爱好为目的,集体举办的业余兴趣班,文艺班、舞蹈班等,由校团委负责把关审批,可以社团会费形式少量收费,且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强迫,不得有任何营利。违者除没收全部费用外,处以两倍罚款,并追究纪律处分。

十、全校教师和学生要对乱办班、乱收费现象进行监督,对反映、举报乱办班者,学校给予保密。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

举报电话:0377--63526317

南阳医专纪检监察室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