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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附院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治理我校党员干部、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违规饮酒问题,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宛纪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及三所附院范围内开展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体及对象

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下协同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校纪委、附属医院纪委和校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内各级党员干部、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监督检查。

二、认定为违规饮酒的范围

1.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含因公因私) ;

2.值班、执勤及其他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的(含因公因

) ;

3.公款饮酒或变相公款饮酒的;

4.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宴请的;

5.违规接受企业、私营业主宴请饮酒(不吃公款吃老板);

6.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饮酒的;

7.在私人会所、隐蔽场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党员干部禁

止出入的场所饮酒的;

8.违反系统或单位禁酒规定的;

9.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饮酒行为。

三、检查方法

采取随时抽取被检查人员,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吹气酒精检测的方法对是否饮酒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采取抽血化验的方法认定。以酒精有显示或测出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

通知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进行。对接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检测地点接受检测的人员,或不接电话、未回复短信、微信的人员,当日或第二天到指定地点写出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通知检测时本人所从事的事项,详细说明通知检测时间前最后一次下班至通知检测时间段的行动轨迹、主要时间节点及主要印证标志、有关证明人等,由校纪委对说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学校各单位(部门)对直接管理的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的检查频次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

四、违规饮酒人员及责任领导的处置
对违规饮酒问题,校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各级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
 
认定为违规饮酒的,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由校纪委倒查校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各级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党员干部、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饮酒但不属于违规饮酒的,本人写出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核实,情况说明属实的,予以了结。同一名党员干部、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累计被发现饮酒三次的,由校纪委分析研判是否存在圈子现象,如存在圈子现象,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一年检查周期内,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上级监督检查时被发现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各级纪检委员监督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校属单位(部门)党政正职的主体责任。追责时涉及市管干部的报市纪委监委处置。

各级单位(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级管理干部权限的党员干部线索,逐级上报校纪委、市纪委监委。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写出说明时不如实说明当时情况的,按对抗组织审查予以处理。

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检查秘密,对隐瞒包庇、请托说情等事项行为的,按违反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校纪委联络员:闫学阳    联系电话:63526317

此通知内容于2020617日起执行。

相关解释权归校纪委。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2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