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正确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增强师生员工获得感、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南阳市“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建立为师生办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宛医专党〔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说“不”事项基本要求:
1.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单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接待和联系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结合“七进”“三个联系”工作制度,查摆联系对象反映的问题,全面梳理为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按责权一致原则,进一步明晰工作清单,明确列出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内部工作流程。
3.健全首问负责制。面对师生员工的诉求和联系对象反映的问题,首问负责人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和要求;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4.构建四级责任链条。构建“首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的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三条 说“不”事项范围:
1.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
2.上级部门、领导交办事项;
3.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4.咨询事项;
5.“七进”“三个联系”工作中联系对象反映的事项。
第四条 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
1.对职责范围内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的事项,应立即办理。
2.对手续、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办理流程。
3.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4.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不要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答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说“不”事项办理流程:
1.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部门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3.分管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每季度汇总本部门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于3、6、9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学校“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学校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对全校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推动效能提升。
第七条 学校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并对我校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学校调查处理,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今后根据试行情况并
结合相关规定调整完善。
附件:1.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2.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
3.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流程图
4.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及四级责任链条名单
附件1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关于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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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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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单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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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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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方式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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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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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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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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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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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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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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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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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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