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附院党委:
经党委同意,现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意见》(豫教党【2011】13号)发给大家,请各级各组织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为落实5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搞好我校即将开展的“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及其工作做好充分思想准备。
附件:1、关于5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
活动动员会议情况说明。2、《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 活动的意见》(豫教党2011】13号)
南阳医专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5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
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动员会议情况说明
为加快推进全省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了“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动员会议。全省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了大会。省人大副主任、省高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蒋笃运会上作了动员讲话,教育厅纪委书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长李功勋部署了工作,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訾(zi)新建主持会议,教育厅副巡视员刁玉华、刘湘平参加了会议。
附件2: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在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全省各高校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现就这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是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实效。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反腐倡廉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厅机关和一些高校,单位相继出现了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就是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这项活动,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具体实践,符合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期待,也是社会各方面的期待,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
(二)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中央和我省提出,到2012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开展这项活动就是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工作,是突出教育特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整合力量,调动全省教育系统各方面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是对公共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教育系统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开展这项活动主要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运行规范、廉洁高效,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便于检查考核,防止行为失范、权力滥用。
二、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实际,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筑牢拒腐防线,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断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施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纠风、改革等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具有我省教育系统特色的内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干部向监督、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考核和评价机制配套的体系。
(三)目标要求。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内容。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定制度、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二)方法步骤。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各高等学校原则上同步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部署开展这项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开展的,需报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各参加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学习动员阶段(5月12日—5月22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召开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动员大会,下发《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意见》,各参加单位进行学习动员,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达到统一认识,统一工作标准,规范有关操作程序,形成氛围,增强做好廉政风险查找工作的自觉性,为筑牢拒腐防线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2.排查廉政风险阶段(5月23日—6月23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决策、执行、监督和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立足岗位,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各参加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通过自己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体评、组织审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填写《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学校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处室、单位和学校负责人审核,报所在处室或单位备案;处级干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领导小组备案;厅级干部直接报领导小组备案。各高校比照教育厅机关的做法进行。
(2)查找处(科)室风险。在查找岗位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组织处(科)室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出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承担涉及全局性业务的处(科)室,要在查找自身风险点的同时,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积极协调相关处室,主动查找廉政风险,填写《处(科)室岗位风险点自查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3)查找单位风险。在查找处(科)室风险的基础上,廉政风险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单位“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同时教育厅党组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查找教育系统廉政风险,指导基层工作。厅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廉政风险及教育系统的廉政风险,经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纪委备案。
3.确定风险等级标准阶段(6月24日—7月10日)。各参加单位要在确保廉政风险查找质量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每个岗位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控。风险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发生风险的高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 相关风险点的位置拟定为四个方面:一是掌握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其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预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或可能从中谋取私利的处室及工作岗位;二是权力较大、较灵活,又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处室及工作岗位;三是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督机构参与的处室及工作岗位;四是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处室及工作岗位。
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极可能受到法律和纪律追究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一级风险”。
(2)二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二级风险”。
(3)三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及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等级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先由个人认定,然后由处(科)室评定,最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处(科)室上报的表格,综合评定各风险岗位和风险级别,在此基础上,对各处(科)室的单位风险级别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制定防控措施阶段(7月11日—8月11日)。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针对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所在处(科)备案。
(2)针对处(科)室风险,由处(科)级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3)针对厅机关、单位、学校风险,厅党组和单位、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分析本机关、本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结合业务工作和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重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管理机制,特别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涉及人财物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机制制度。
5.加强监督管理阶段(8月12日—8月22日)。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审定为“一级风险”的,在厅和单位、学校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厅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审定为“二级风险”的,在处(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厅和单位、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由处(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为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可采取发放调查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定期自查等方法,发挥社会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开展有效监督。
6.检查考核和修正完善阶段(8月23日—9月23日)。各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处(科)室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厅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参加活动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监管对象、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填写《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示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纠正规范。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都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各高校的总结上报厅领导小组。
从今年开始,要将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
四、加强对开展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参加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厅党组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各参加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和领导,并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的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级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厅和各参加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具体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各参加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处(科)室主要领导要负起全面责任,组织全处(科)室人员参加好这次活动。
(三)突出重点。各参加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利行使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四)注重实效。各参加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注重实效。要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